凱特・曼恩在《厭女的資格》裡,延續前作《不只是厭女》的論述,探討女性日常。透過不同場景的案例分析,犀利地指出在家務勞動、性暴力與身體自主權等議題上,父權機制如何運作,並造成壓迫。

文|凱特.曼恩

難以管束的女人——男人享有身體控制權的資格感

二○一九年五月十四日,二十位共和黨白人議員——性別皆為男性——在阿拉巴馬州投票通過了一條美國這數十年以來最嚴苛的墮胎法案。隔天,該法案由一位白人女性,也就是阿拉巴馬州共和黨籍的州長凱.艾維(Kay Ivey)簽署生效。

這條法令最後被聯邦法庭擋下,但假如它真的依原訂計畫在十一月生效,它就會讓墮胎在該州變成犯罪——幾乎在所有情境裡的墮胎都會遭到禁止,包括個人因受強暴和亂倫而懷孕的狀況也是一樣。

唯一的例外是,除非懷孕到足月會危害懷孕者的身心健康,否則必須被迫維持懷孕狀態。值得注意的是,該項法案禁止在孕期任何階段墮胎,這違反了憲法所保障的墮胎權,也就是懷孕者得以在胎兒具備生存能力(通常大約是指懷孕的第二十四週)之前墮胎。

儘管阿拉巴馬州試圖推行的墮胎禁令相當極端,但在近來接二連三通過的一連串墮胎限制法規中,它只是例子之一。在此其中的大多數法案都同樣獲得了共和黨白人男性的巨大支持,同時,保守的白人女性也在打造和推廣這類立法的過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所謂的心跳法案便是由一位這樣的保守白人女性——珍娜.波特(Janet Porter)——所精心設計出來的,它試圖禁止懷孕者在胚胎的心跳活動可以被偵測到之後施行墮胎。

波特對反墮胎運動的主要貢獻在於她把那些選擇墮胎的人描繪成殘酷、麻木不仁和無情的,藉由此舉,她將墮胎一事進一步道德化;「無視那道指標、那聲心跳,這就是冷酷無情,」波特如此宣稱,助長了把可允許墮胎的時間從大約二十四週推到僅有六週或八週(依各州情況而定)的情勢。

在懷孕的這個階段,許多人並不知道自己懷孕了,而對於那些知道的人來說,懷孕通常是一個計畫中的結果,因此心跳法案幾乎等同於全面禁止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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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心跳這個主張的目的顯然就是為了牽動——嗯,沒錯——心弦,但在某個人懷孕到第六或第八週(從她上一個經期的第一天算起),心跳這個名詞卻是相當不恰當的說法。

在此階段,心跳並不存在,這不只是因為心臟不存在(大腦、臉也不存在),甚至胎兒也不存在:一個胚胎大約要在第九或第十週時才進行轉變。懷孕第六週時,胚胎的大小差不多就如一顆青豆,超音波有可能偵測到一些脈動,而這來自於將來會變成心臟的細胞,但在某些人懷孕的情況中,這類活動卻要晚很多才會被偵測到。

與此同時,若談到冷酷無情,情況其實是反過來的。阿拉巴馬州通過法案的同一天,一則新聞浮出水面:一名住在俄亥俄州的十一歲女孩遭到綁架、被強暴多次,如今有孕在身。俄亥俄州在一個月前通過了心跳法案,該法案原本預定要在九十天後生效,但同樣遭到聯邦法院凍結。

根據該法條,這名女孩原本將會被強迫懷孕到足月,進而讓她經驗到除了因為被侵犯所受的創傷以外,再加上另一個無庸置疑的傷害。

女性主義作家勞麗.佩妮(Laurie Penny)如此評論這起案例:「任何合乎情理的道德標準都可以輕易看出一個強迫兒童懷孕到足月並生產的政權是多麼可怕、冷酷無情,而且不道德。」沒錯,但不知為何,反墮胎運動者仍然宣稱自己立於道德高地。

一個自身可能懷孕的人在她的個人層面上反對墮胎,這是一回事——她可能自己不願意墮胎,或甚至基於一些她並不期待與別人共享的宗教理念而認為任何有孕在身者的墮胎行為都會是個錯誤。

然而,運用國家的強制力量,認定所有懷孕的人都該被強迫懷孕到足月,不論她們的年齡、信仰、生活狀況、造成懷孕的創傷經驗,或是無法中止懷孕的恐怖後果會是什麼,皆無例外,這又是截然不同的另一回事——尤其當這麼想的人是自身無法懷孕的順性別男人時,更是如此。

前者是個體差異的合理展現,後者則是一種極度殘酷、令人深感不安的態度。要記得,這個國家並沒有規範某些在大部分人眼裡並不道德的行為——比方說,對個人伴侶說謊並出軌——又或者,另一些人們可能認為等於謀殺的行為,例如吃肉。

這裡的強制禁止所付出的社會代價似乎遠遠超過下述可能情形所付出的代價:有些人在他們所能享有自由的條件下,選擇去做其他人認為他們不該做的事。

因此,假如你本身反對墮胎,你當然可以不要墮胎。但是,讓國家對懷孕的身體進行監督,乃是一種厭女的社會控管形式,最弱勢的女孩和女人會最深刻地感受到它的效果。而在我的書中,此事無可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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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出生了。媽媽和醫師會面。他們照顧寶寶。他們把寶寶裹得美美的,然後醫師和媽媽決定要不要處決這個寶寶。」這段話——這段徹底的謊言——出自總統唐納.川普,在一場威斯康辛州的集會上。

考量到想要禁止這項行為的力道有增強之勢,為了某些可理解的理由,許多近期針對墮胎的討論皆著重於早期的中止懷孕。但我們也應該要確保在懷孕後期發生的墮胎情況同樣不會受到扭曲。

當然,對所謂晚期墮胎所強化的道德檢視遮掩了一個事實,亦即發生在懷孕第二十週後(大約是典型的懷孕中期)的墮胎僅約略高於百分之一,而且幾乎都是因為胎兒有嚴重異常,或持續懷孕會對病人引起嚴重的健康風險,才因此施行這些手術的。

在其中一個案例裡,伊莉莎白(化名)對二度懷孕感到非常興奮(她第一次懷孕時於第十週流產)。一開始,每件事看來都很順利,但在第十六週時,顯示有嚴重問題的徵兆出現了:胎兒臍帶的位置處於胎盤的最邊緣(而非正中央),她大量出血,且血液檢測顯示她的血液中有高含量的蛋白質,但它們應該大多要被隔在胎兒體內才對。

掃描影像也呈現胎兒有內翻足(clubfoot),這件事本身不是大問題,但卻是其他發展問題的潛在預告。而當醫師發現,胎兒在超音波影像中總是握緊拳頭時,這份恐懼升高了,他們懷疑胎兒可能有肌肉異常。

儘管有這些和其他問題,還有自己逐漸升高的不安感,但伊莉莎白此時並沒有認真考慮墮胎,她和丈夫太想要這個寶寶了。他們認為,考慮到兒子面臨的勝算,他應該要有一個戰士的名字,所以幫他取了小名斯巴達克(Spartacus);他們專心利用各種里程碑來看待這次懷孕─醫師告訴他們,二十八週後,他們的孩子將有百分之七十五的存活機率。而他持續長大,他們在第三十週時為此歡欣慶祝。

第三十一週時,胎兒的成長幅度劇烈減緩,從第三十七個百分位數直接降到第八,而他也沒有在進行吞嚥了,「這是第一次,有人對我們指出這個寶寶可能有非常嚴重的問題。」伊莉莎白在一場動人的訪談中對吉雅.托倫提諾(Jia Tolentine)這麼說。

最終,伊莉莎白和丈夫迎來了這個令人驚嚇的消息:醫師指出,她的寶寶將會因為「不適生存」的肌肉問題而無法呼吸。倘若伊莉莎白懷著胎兒到足月,她將需要剖腹生產,因為她兩年前所做的腦部手術會讓陰道生產變得很危險,醫師擔心,如果她用力推擠胎兒,她有可能會因動脈瘤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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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等於是說,他們當時在考慮要讓她為了一個不可能活下來的嬰孩而接受一場重大的腹部手術。假如她早產,她也會面臨可能出現神經併發症的巨大風險——而且,再一次,這是致命的風險。

於此情況下,對她來說,墮胎看似是比較好的選項。伊莉莎白必須要從她的家鄉紐約州(墮胎手術在此州違法)搭機前往科羅拉多州,花費一萬美金,以便在懷孕第三十二週時接受墮胎手術。

她說,「我要說清楚,如果醫師認為他有絲毫存活下來的機會,我就會冒那個險,我真的會讓我自己受任何煎熬。我最後接受了事實,也就是說,我永遠不會有機會成為這個小傢伙的媽媽——假如我真的懷孕到足月生產,他有可能只會活一段非常短的時間,然後窒息死亡,假設他真的有辦法撐那麼久的話。我沒有辦法接受。當我們可以選擇盡可能地把他的痛苦減到最小,在這樣的情況下,我不能讓他受那樣的苦。」

在此案例還有其他類似的例子中,於第三孕期墮胎——藉由為胎兒注射藥物,停止他們的心跳——的決定絕對不是因為冷酷無情,然而懷孕的人愈來愈不被相信可以在諮詢醫護人員的情況下為自己做出這樣的痛苦決定。與此相反,她們受到中傷、監管,甚至被妖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