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代孕事件一出,各界一片譁然。除了事件的來龍去脈引發輿論關注外,「代孕」的議題也再次浮上檯面。本篇將提供三點支持和反對的論點供大家思考。

文|實驗品

「我為什麼這樣苦命呢?」是以撒的妻子利百加在經歷懷孕痛苦時,發出了絕望的呼喊(創 25:22)

2021 年 1 月 18 日,鄭爽的前夫張恒在個人微博上曝光他與「兩個寶寶」的合照,並表示自己消失幾個月滯留美國的原因,並不是網傳的借款,而是為了守護兩個年幼無辜的小生命。


圖片|張恒微博

隨後張恒友人公開了署名寶寶的出生證明、以及據傳為「鄭爽與父母」的對話錄音。在出生證明上,父母欄清楚地寫著鄭爽與張恒的英文名字;而錄音中,聽見鄭爽父親「跟醫院說一下就棄養吧」,鄭爽則抱怨:「孩子打不掉,煩死了。」

仔細看兩個孩子的出生日期分別是 2019 年末和 2020 年初,當時鄭爽仍在各大商演和綜藝頻繁出鏡,沒有絲毫懷孕的跡象,因此斷定兩個孩子應是於美國藉代理孕母產下的。

張恒友人透漏,直至目前為止,鄭爽仍不願配合將孩子送返回中國的相關法律程序。

而根據《中國經營報》指出,鄭爽已於 2020 年 8 月在美國與張恒進行撫養權訴訟,間接否認棄養事實,同時也說明自己是因為身體因素,才會赴美尋求代孕。


圖片|鄭爽微博

代孕在台灣合法嗎?

當輿論對鄭爽的行為撻伐時,代孕這個議題也逐漸在討論中發酵。由於中國是明文禁止代孕行為的,所以鄭爽這次無疑是直接觸碰國家的法律界限;那麼代孕這件事,在台灣合法嗎?

根據 2020 年 5 月 1 日一讀通過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要實施代孕生殖,必須符合以下其中 1 項條件,包括:

  1. 妻無子宮。
  2. 妻因子宮、免疫疾病或其他事實,難以孕育子女。
  3. 妻因懷孕或分娩有嚴重危及生命之虞。

看完整部人工生殖法,只有針對生殖細胞、胚胎的營利性買賣或仲介有刑罰的規定,對代理孕母並沒有任何明確禁止或容許的法條文字出現。

回頭看人工生殖法行政院版的草案,開頭就提到「至於以代理孕母方式之人工生殖,因涉及科學、倫理、法律、社會道德等層面之問題,經深入研議,爰參酌專家學者之意見,將人工生殖法與代理孕母採脫鉤方式處理,在本法草案中,未對代理孕母之施術條件、人工生殖子女之地位、醫療機構之管理等相關事項家以規定」。

也就是說,目前的人工生殖法內容,還沒規定代理孕母的條件、代理孕母產下子女的地位等事項,因此可以判斷,目前代理孕母在臺灣是一個還沒有特別法律加以規範的領域。

以下各列出三點支持和反對的論點供大家思考。

反對代孕合法化:

1. 代孕是對經濟條件差的女性的剝削,使代孕者淪為生產工具,並造成嬰兒的商品化?

這應該也是代孕是否合法化的一個重要延伸,在已經實施代孕合法化的印度,這樣的情況是代孕者們的常態。[註1]部分允許代孕的國家目前也明文禁止商業代孕。[註2]

2. 如果代理孕母事後反悔,該怎麼辦?

1986 年美國「寶寶 M」的撫養權官司爭議,就此讓生母和養母的議題浮上水面。[註3]

3. 如果生出來的小孩是畸型兒,是誰要負責?

在澳洲寶寶 Gammy 一案中,為我們警示了商業代孕下的灰色地帶。[註4]

支持代孕觀點:

1. 代理孕母如果合法化了,將會是個專業性的工作,也就像職場上打拼工作的人一樣,那為何不給予合法化?

這是支持代孕的一個強力論點,將母親這一身分有償化,歸類為專業工作的一部分。

2. 排除生理限制與遺憾。

也是代孕的動機之一,不僅可以幫助不孕不育的夫婦,甚至可以進一步延伸到同性伴侶上。

3. 拆解三合一母職概念。

讓女性有自己決定是否使用生殖的能力,脫離傳統的母親框架,定義自己的身體價值。

代理孕母可以幫助許多不孕症的婦女擁有生養兒女的機會,這一項技術和制度的出現,從過去到現在都飽受爭議,甚至涉及法律、倫理、社會道德、兒童權利等等廣泛領域。

可以說代孕這個議題是非常私密的問題,必須針對各地的國情因地制宜,並非一概而論那麼簡單。

在《第二性》中,西蒙波娃似乎把「生物學事實」當作是女性成為「第二性」首要而不可改變的事實和不可逆轉的命運。

能夠孕育新生命似乎是對女性的祝福,同時也是詛咒;當我們的科技發展逐漸趕上原始的生命機制;我們是否能夠取代他人承受生產之痛苦,而得到生命之喜悅?

可以確定的是,在商業利益、女權主義、人道關懷之間取得共識,將會是代孕合法化的一條漫漫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