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情節再度上演,這次的少女投海自盡。為年輕生命的隕落而感到痛心的我們,究竟還能為那些受傷的孩子們,做些什麼?

文|記者 曾健祐

桃園 1 名徐姓男老師和當年國小 6 年級女同學交往,多次在補習班內、出遊時性交,直到她升上高一 2 人分手,少女坦言自己很像「房思琪書中情節」,事後校方發現她和男師交往通報性平會,少女卻自責投海身亡,徐已被桃園市教育局解聘,法院依 27 個妨害性自主罪判徐 16 年 10 月,可上訴。


圖片|Photo by Sharon McCutcheon on Unsplash

起訴指出,徐男時任某國小老師,私下還經營補習班,2013 年至 2017 年間和少女交往,還會帶她出遊並送手機、娃娃,也多次發生性行為,直到她上高中後和徐分手,多次透露出輕生念頭,學校介入輔導才驚覺她前男友是男老師,經通報性平會全案才曝光。

少女向老師、同學透露,自己小六被徐性侵,只好說服自己和他是男女朋友,也有買「房思琪的初戀樂園」這本書,覺得自己很像裡面情節,對徐男又愛又恨,分手原因是見徐和 1 名學妹有說有笑;檢方查出,少女曾和家人說「我每天都好有罪惡感」、「覺得很對不起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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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還發現,少女和徐發生關係覺得自己「髒掉了」,也沒信守不會把性侵事情講出去的承諾,因而覺得自責,前年 7 月留下遺書後跑到新北瑞芳投海身亡;徐則辯稱,少女有交男友,為此打了她巴掌,懷疑對方因此記恨,檢方去年 5 月依 27 個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徐。

審理時,徐雖坦白和少女是男女朋友關係,但對於性交時間、地點及次數等則以沒那麼多次、沒在補習班發生等語抗辯,但少女在性平會調查指證歷歷,還說覺得和徐是男女朋友,每次他都有戴保險套,有給她吃避孕藥,後來見徐都和另外學妹聊天不理她,就有種被拋棄的感覺,心情很低落。

法院審酌,徐男身為少女老師、補習班老師,明知她未成年,身心仍在發育中,為滿足私慾和她性交、猥褻,犯後否認,至今也沒和她家屬和解,少女父母也請求從重量刑。

至於徐的辯護人請求減刑,法院認為徐侵害少女多達 27 次,惡性非輕,客觀上不足以引起一般人之同情,顯無可憫恕不予減刑,審理後依對未滿 14 歲女子猥褻、性交,對 14 歲以上未滿 16 歲女子性交罪等,一共 27 罪,判處徐有期徒刑 16 年 10 月。

桃園市教育局指出,獲報後開性平會,經審議通過將徐男停聘並靜候調查,由於徐涉及在校外私設補習班,去年 1 月 22 日經學校解聘,並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將徐登載於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避免他再到學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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