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社會習慣用「婚姻」來定義一個人失敗或成功,但人們對愛做出承諾,不需要婚姻的加持,才叫做一段穩定的親密關係。

我們每個人似乎從很小的時候,就都曾主動或被動地了解到,人在長大了之後會遇見一個自己的「另一半」,並和他走入婚姻,組建自己的家庭。

雖然那時候,我們尚不明白所謂的「婚姻」究竟是什麼,但我們或多或少地都相信,在人生中有著這樣一個階段等待著自己到達,或者說,需要自己去實現。

我們不斷從外界得到「不以結婚為前提的戀愛都是耍流氓」、「先成家後立業」、「沒有什麼比找一個愛的人結婚更重要」等等的忠告。於是,我們不斷以「找到一個能共度一生的人」為目標去經歷感情,也不可避免地以「這個人適不適合結婚」為標準不斷考量對方,也會以「是否擁有美滿的婚姻」來衡量自己是否幸福。

但我們今天要談論的卻是,社會文化對於婚姻的建構,可能虛構了人們對於婚姻的需求與渴望,而這種被建構了的「婚姻」正時時刻刻地影響著我們對於生活的選擇。

你對於「婚姻」的許多信念,都是社會制度的縮影

隨著社會的演變,人類婚姻已經從只強調繁殖與生存,發展到了人們在婚姻中越來越追求自我實現及個人成長。可以說,現如今婚姻的制度化色彩前所未有地弱化了。

儘管如此,不可否認的是,在當今社會裡,婚姻仍然比其他任何一種關係形式都更多地體現了一種制度性。

婚姻,不僅僅是雙方對彼此的承諾——忠誠,它還意味著法律與道德意義上的約束——關係的排他性。另外,一紙婚書確定的還有雙方在關係中的權利與義務(Haviland, et al., 2011),比如,雙方應當共同撫養孩子;當一方離世,另一方有權繼承他的財產等。

但,社會對於婚姻的制度化,遠不止這些。


圖片|Photo by Petr Ovralov on Unsplash

制度化信念:「婚姻是每個人都必須完成的人生任務」

事實:「不是每個人在其一生中都必要經歷婚姻」

在柏拉圖的《會飲篇》(The Symposium)裡,阿里斯托芬講了這樣一個神話:

人類在最初其實是圓球形的,並且擁有四隻手,四隻腳,頭上長有兩副面孔。他們十分強壯,企圖打開一條通天之路,去和諸神交戰。宙斯為了防止遭受人類的威脅,於是下令把每個人都劈成了兩半。

從此之後,每個人都成了一個殘缺的人,他們日夜思念著自己的另一半,不斷地試圖在茫茫人海中重新找尋到彼此,然後相守共度餘生。

這個神話,被認為完美地解釋了為什麼很多人窮其一生都在尋找自己的另一半,它也因此在西方文化中廣為流傳、經久不衰。

不過,神話雖然美好,卻虛構了「每一個人都有尋覓另一半,並與之共度一生」的需求,甚至把這種需求塑造成了人類一生最核心的追求。

哲學家 Elizabeth Brake 認為,這可能會給帶來諸多後果,比如追求獨身的人就會大眾被看作是「異類」,而諷刺的是,主流文化對於婚姻的建構卻與虛構的神話如出一轍(as cited in Baer,​​ 2017)。

步入婚姻,在主流文化中被建構成了一種如同牙牙學語、蹣跚學步一樣的里程碑式的成長階段(Baer, 2017)。

不僅如此,如前文所述,追求自我實現已經成為了這個時代婚姻的特徵,人們越來越多地需要婚姻來給予自己一種肯定(validation)——「我在親密關係上也是成功的」。換句話說,婚姻還被建構成了人們實現自我的一部分。

於是,社會上的每個人都被認為應該走在「尋找另一半並通往婚姻」的道路上。「單身」不再被看作是人們自主選擇的結果,而是更多地被看作「找不到另一半」或是「等待著要結婚」的狀態(DePaulo, as cited in Singal, 2016) 。換言之,大多數時候人們對於單身的討論,都被狹隘地限定在了「婚姻」、「伴侶」的話語體系裡。

更糟糕的是,它構建出了一種莫須有的缺失感和恐懼感,彷彿不想結婚或者到了一定年齡還沒有結婚的人就會被認為是沒有完成既定任務的、「發育不善」的——「這個人怎麼會不想結婚呢?是不是有什麼問題?」,「再拖下去,他這輩子就找不到人結婚了吧」。

事實上,婚姻並不是每個人都必經的人生階段,而社會的這種建構,卻剝奪了人們選擇甚至是等待的權利,這樣一來,反覆地催促一個人走進婚姻,倒成了無比正義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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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信念:「婚姻是真愛的唯一最終歸宿」

事實:「真愛的歸宿是承諾,但承諾不一定非得是婚姻」

當相愛的兩個人對彼此的關係都十分滿意,他們對這段關係也已經投入了許多情感、時間和精力,雙方也不再考慮與關係之外的其他人發展或保持親密關係時,身邊的很多人就會開始提醒他們,包括他們自己也會開始思考:我們是不是該結婚了?

在大多數人看來,足夠相愛的兩人,最終、最好的結局就是「婚姻」。

正如作家 Amy Gahran(2017)在書中提到的那樣,被主流社會所認同的親密關係發展的方式,是一種手扶梯式的上升:兩個人從相互接觸——親密告白——確立關係——穩定磨合——做出承諾——最後,到達扶梯的頂端,即「婚姻」。

可是,強調這種所謂的「親密關係的範式」,無疑是把其他任何非婚姻的承諾關係都排斥到了主流話語的邊緣(Brake, as cited in Baer, 2017),比如,在一些社會中「非婚同居」既不受到法律保護,也不被道德所准許;同時,還營造出了一種假象,即人們對一段感情做出承諾的方式就只能是婚姻。

這也是為什麼兩個長期交往的人,常常會被問到這樣的問題,「你們的關係是認真的嗎?怎麼交往這麼久還不結婚呢?」,似乎如果兩人不以結婚為前提交往,就是彼此對這段感情不夠認真,也不夠相愛。

可事實上,當雙方都足夠相愛——非常滿意彼此的關係、願意為彼此付出、不在這段關係之外有更多的選擇,這指向的應當是一段擁有了穩固承諾的關係(Rusbult, e他l ., 1998),而這種關係並不必然等同於「婚姻」。

可以說,真愛的最終歸宿是承諾,但承諾並不一定非得是婚姻。(也許我們一時想不出除了婚姻之外的其他形式的關係,可這卻也恰巧印證了這種建構所帶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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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信念:「這世上存在著美滿婚姻的客觀標準」

事實:「看似客觀標準的條件匹配,也並不能夠保證婚姻幸福美滿」

對於什麼樣的婚姻是完美的、幸福的,主流社會給出了一套既定標準,比如在年齡、顏值、學歷、收入、家庭背景等方面的個人條件以及雙方的匹配程度。而這些標準之間的權重也存在差異,例如,很多人認為收入和家庭背景就比其他標準更為重要。

根據這些標準,雙方相匹配的情況就被認為是「門當戶對」的完美婚姻;又或者當有一方條件更優時,另一方則會被認為嫁/娶得好。

到頭來,結婚變成了條件匹配的過程,彷彿對方條件越優秀或者雙方條件越匹配,或者至少在那些更為重要的標准上越達標,婚姻就越可能美滿幸福。

只可惜,條件也終歸只是條件。就像婚姻不能保證一個人是否幸福一樣,這些客觀標準的完美匹配或是條件優秀也並不能保證婚姻的美滿。


圖片|日劇《東京女子圖鑑東京女子図鑑》

被制度化的「婚姻」,如何影響著我們的人生選擇?

當我們覺得每個人這一生都必須擁有婚姻時,我們不可避免地會把親密關係的焦點放在如何走進或維持一段婚姻。

單身的時候,我們總是擔心自己是不是無法擁有婚姻。隨著年紀漸長,我們還會開始擔心可選擇的結婚對像是不是越來越少,又或者擔心自己是不是這輩子都無法擁有婚姻。

在婚姻中的人,也可能會因為「婚姻是必需品」這個虛假的設定,而寧願留在一段並不快樂的關係裡,又或者在離婚之後又迫切地希望進入下一段婚姻。離開一段不幸的婚姻、重回單身,彷彿成為了一種喪失,只會讓自己更加不快樂(DePaulo, 2012)。

當婚姻被構建成了真愛的唯一歸宿,又或是幸福的充分必要條件時,我們便會不自覺地試圖用婚姻來證明承諾,證明成功,證明幸福。

當覺得世上存在著一種所謂的完美婚姻的客觀標準時,我們又會忍不住甚至是盲目地追求標準的匹配。

可你需要明白,是否要結婚、在什麼時候結婚,以及和誰結婚等等這些,都應該是你自己的選擇;同時,你也需要清楚地認識到,無論你選擇了什麼,這些選擇和人生中那些你曾經以為會影響自己一生的選擇一樣,都並不決定你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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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日劇《我,到點下班わたし、定時で帰ります。》.

當然,人們的確能夠從好的婚姻中獲得許多重要的支持。但歸根結底,婚姻和許多其他東西一樣,是你人生的選項而非限制。是你去選擇婚姻,而不是讓婚姻來選擇你。

幸福不是流水線上批量生產的罐頭。你的幸福是什麼樣子,只有你自己可以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