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為偏見服務。」同婚合法化不僅僅只是同志的權利獲得法律保障,它更是意味著同志作為一個主體受到認可。而同婚通過,也讓我們對家庭有更多元的想像。

文|江世威

「法律不為偏見服務」。此次臺灣同志婚姻合法化非常切實體現了這句話的精神。這是一次具有啟發性的民主實踐,不是因為同婚議題本身的性質,而是因為它以具體的實例指出民主不只是大多數民意的展現。一直以來,民主的一項難題是如何確保弱勢的少數,他們的聲音,他們的權利能夠受到法律的保障,同時又不損害到大多數人的權益。非常欣慰的,臺灣在同婚的課題上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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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看之下,同婚的通過與大多數人的想法背離,但是實質上它並沒有對大多數人的權利造成損害。它也證明了,一件事情只要它是合理的,正確的,那麼它的價值就必定會得到伸張。同時它也讓我們理解到,人們的認知並不總是正確的,很多時候這些認知裡頭都是豪無合理性的偏見。   

同婚合法化不僅僅只是同志的權利獲得法律保障,它更是意味著同志作為一個主體受到認可。如果說將同性戀從精神病的名單移除是去病化,那麼同婚合法化就是對同志群體的除罪化。不管是精神病的汙名,或是對同志的道德指控,都是將同志群體貶低為客體的標籤。同志群體獲得法律認可,無疑是從客體的位置轉移到主體的位置上。

這是一個重要的轉折,成為一個被法律認可的主體,是在下一波對話,下一場戰鬥裡的有力支點。它的意義就有如女性與黑人的解放,從這裡開始,是扭轉壓迫和歧視的起點,這意味著不再有理所當然的傷害,社會不能再對公然的傷害保持緘默。   

雖然同志獲得了合法地位,但是社會中的反同力量依舊巨大,就像性別歧視和種族歧視也依然存在,同志過去面對的迫害也不會就此消失,但是法律讓同志在一個對等的位置上與反同陣營對抗。過去同志為承認而鬥爭,現在他們因為被承認所以可以去鬥爭。   

至此,同志的存在無法再被否定,這也是為何反同人士極不願意同婚合法,因為他們真正的目的不是反同婚,而是反同,他們不是不讓同志結婚,而是希望同志不要存在,至少不要以正面的形象出現在公眾面前。對反同人士來說,同志可以是疾病,可以是罪惡,可以是一切要被消除的,具有負面意涵的指涉。   

因此接下來才是展現民主價值的關鍵。民主最基本的底線,是讓受法律認可的個體能最大限度的自我實現,這是一切民主實踐的前提,但是真正決定民主價值的內涵的,是這個社會在多大程度上能夠包容差異。所以接下來的對話與鬥爭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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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點可以預期,反同陣營擔憂的事情不會發生,他們所捍衛的家庭價值不會消失反而會更加穩固。這聽起來有點吊詭,但是事實確實如此,正因為同婚體現的差異,反同方才真正開始去思考家庭的形式,也是從此處開始「傳統的家庭價值」才真正地構築起來。長久以來家庭的組成,家庭的內涵,從未被人有意識的思考和理解,因為在過去它未曾遭遇過差異,家庭的形式未曾受到質疑,而此刻當它需要捍衛,人們才開始為它填入內容。

毋庸置疑地,在不久的未來,家庭的組成和價值將會在各種差異的共存當中得到重塑。差異所帶來的鬥爭和對抗對民主社會來說不是壞事,正是在一來一往的辯證過程當中,人們所捍衛的價值才會進一步的昇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