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metoo 至今,許多人還在爭論這場運動的實質到底是什麼。不過我們更關心的是,它讓更多人看到「性侵」,真實而廣泛地存在於每天的生活中。也希望更多「旁觀者」能從對「性侵犯離我很遠」的迷思中走出來,看到不那麼美好的現實。

公號 ID:knowyourself2015
公號簡介:人人都能看懂、但只有一部分人才會喜歡的泛心理學。

時隔大半年,我們才聽到了女性發出的 #Metoo 的聲音,在許多人爭論這場運動的實質到底是什麼的時候,我們更關心的是,它讓更多人看到「性侵犯」真實而廣泛地存在於我們每天的生活中,它讓更多女性有了可以發聲的管道和勇氣。

延伸閱讀:專訪何式凝:#MeToo 無論事發多久,受害者都有資格說出痛

KY 也希望,更多「旁觀者」能從對「性侵犯離我很遠」的迷思中走出來,看到不那麼美好的現實。

或許,在此之前,你也有對性侵犯的諸多迷思,也曾疑惑這些受害者為什麼不懂得好好保護自己,為什麼不say no,為什麼事發之後不馬上報警?等等。

那麼,今天這份近 3 萬人參與的調查,將會給你看待這些問題的不一樣的視角。

在呈現調查結果之前,我們首先來定義一下什麼是此次調查中所指的「性侵犯(Sexual assault)」,它指的是:一方對另一方做出的任何違背其意願的「性接觸」或「性舉動」,比如強行親吻,強迫對方撫摸性器官,強迫觀看色情片,強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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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到底離我們有多近?

迷思1:性侵犯離我們的生活很遙遠。

真相1:性侵犯頻繁且普遍地發生在我們的生活周遭。

Rape Abuse & Incest National Network(RAINN)美國最大的反性暴力機構(創立並運營者美國國家性侵犯熱線)的調查發現,在美國,每 98 秒就有一位女性遭遇性侵犯。一份由美國國家傷害預防中心與疾控中心共同發佈的報告顯示,有 44.6% 的女性一生中曾遭遇過性暴力(包括性器官的接觸,他人暴露性器官,親吻,撫摸等,下同)(Black, et al., 2011)。

在中國,我們尚未找到相關權威機構發佈的關於全人口的類似資料。不過,中國計劃生育協會曾在 2016 年發佈了一份《大學生性與生殖健康調查報告(2015)》。報告中指出,在大學生群體中,35.1% 的調查對象曾遭遇過性暴力或性騷擾,其中以「關於性的言語上的騷擾」最為常見,其次是「被他人強迫親吻或觸摸隱私部位」。

在 KY 此次的調查中(有效問卷 N=26981),我們發現在這群年齡在 14-55 歲的人中,曾經遭遇過性侵犯的比例高達 69%。而在這其中,又有 76% 的人表示這樣的事情,在他們目前的人生中,不只出現過 1 次。另外,在曾遭遇過性侵犯的人中,8% 的人曾經遭到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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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性侵犯的受害者年齡大多集中在 18-34 歲(54%)(RAINN, n.d.)。而在 KY 此次的調查中,我們發現,在記得清自己「首次被侵犯是什麼時候」的人中(n=8716),在小學(26%)和初中階段(11%),首次遭遇到性侵犯的人數最多(注:以 7 歲入小學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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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性侵犯遠比我們所以為的要普遍的多。

在中國,它發生的幾率也並不比其他國家更低。在去年好萊塢爆發性侵醜聞,#Metoo 在西方國家爆發的時候,中國日報(China Daily)曾有專欄指,「中國的性侵犯並不像西方世界那樣普遍。中國的傳統文化與保守的價值觀是對女性的一種保護」。不過,次日,該報紙便撤下了這篇專欄文章(as cited in, TIME, 2017)。

迷思2:性侵犯的施暴者通常都是陌生人。

真相2:性侵犯與受害者和施暴者的熟識程度無關。一個人被他長期的約會對象、從前的戀人強暴、他的伴侶強暴,都不罕見。

很多人以為性侵受害者大多是遭到來自「陌生人」的侵犯。在我們此次的調查中,性侵犯的施暴者中,74% 都是受害者所認識的人,包括他們的同事領導、師長、親戚或者父母的朋友/同事等等。《人物》雜誌在前段時間做了類似調查也發現,70% 的受害者遭受到的都是來自「熟人」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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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 3:性侵犯通常發生在人煙稀少的偏僻地方。

真相 3:性侵犯可能發生親朋好友的家裡,學校,醫院,交通工具,甚至是受害者的家中。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性侵犯通常發生在一些偏僻的地方,因此往往也會有「不要一個人走夜路」,「不要去偏僻的街巷」等等這樣「好心」的勸誡。

但在我們此次的調查中發現,性侵犯可能發生在受害者熟悉的場所,比如學校,親朋好友的家中,或者各種各樣「所謂安全」的公共場所,甚至是受害者的家中。這或許也與「74% 的施暴者是受害者所認識的人」這一點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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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4:性侵犯是關於「性吸引」與「激情」。

真相4:性侵犯實際上是關於權力與控制。

越來越多的研究者與臨床工作者認為,性侵犯實質更多是施暴者對於控制和支配的渴望(Groth, Burgess, & Holmstrom, 1977)。通過性侵犯,施暴者將受害者變為自身「權力」的客體,從而使得施暴者自身的意願與力量得以「施展」,得以「為所欲為」(Blay, 2017; Yonack, 2017)。

這一點,或許可以從施暴者與受害者之間「權力的懸殊」中窺見一斑(我們曾在「權勢性侵」一文中提到,這種權力的懸殊可能是雙方在年齡、社會閱歷、知識文化、資源與地位等等方面的差距所帶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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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調查中發現,施暴者與受害者之間年齡最大相差 60 歲(n=8716),年齡相差 5 歲以上的占 65%,這其中又有 74% 的人年齡相差在 10 歲以上。不僅如此,那些明顯掌握著更多社會資源/地位/閱歷的施暴者(上級/老闆、老師、親戚長輩等)占到了 26%。

迷思5:只有女性會被性侵犯。

真相5:男性也會被性侵犯。

很多人認為,性侵犯只會發生女性身上。

但事實上,男性也可能會被性侵犯。在此次調查中,我們發現,女性群體中,曾遭遇過性侵犯的人達 75%,與此同時,有 21% 的男性也曾遭遇過性侵犯。在美國國家傷害預防中心與疾控中心發佈的那份報告也顯示,有 22.2% 的男性一生中曾遭遇過性暴力,有 1.4% 的男性曾遭到強暴(Black, et al., 2011)。

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受害者,性侵犯的施暴者更多時候是「男性」。另外,有調查發現,在那些對男性施以性侵犯的男性施暴者中,他們的性取向也並非都是男性。這或許也能從側面反映出,性侵犯更多時候是處於權力與控制的「欲望」——不止是性欲。

延伸閱讀:男性性侵受害者的二十個常見迷思:「你有反應就是很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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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6:衣著或行為舉止可能成為「信號」。

真相6:喝酒或穿著「性感」,都不是表示「性同意或邀請」的信號;性侵犯也不是出於對「信號」的誤讀。

前些天一段關於 #Metoo 的評論引發了不小的爭議。其中提到,一個人怎麼穿、怎麼說、怎麼做可能構成一種信號系統,一個袒胸露背出門約會的人,很容易讓對方誤解而招致性侵犯。很多人也許也有著這樣的誤解。

但事實上,喝酒,舉止大方,或者穿著性感等等,這些人人都可以有的權利去做的事情,並不是所謂的「信號」。另外,正如前文所說,性侵犯更多是一種對權力與控制的追求,也不是所謂的對「信號」的誤讀。

為此,堪薩斯大學性侵犯預防與教育中心的負責人 Jen Brockman 等人曾在 2013 年舉辦過一個名為「What were you wearing?」的展覽,展出了 18 個與性侵犯有關的故事,以及受害者當時身著的衣服。

是什麼讓性侵犯這樣廣泛的存在,發聲這麼困難?

這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錯綜複雜的。但有一點是值得每個人反思的,那就是——我們對性侵犯有諸如以上這些的迷思,可能本身就給它的普遍存在創造了一種恰到好處的「寬容」環境,也讓「發聲」變得十分困難。比如:

延伸閱讀:METOO 專訪伊藤詩織:對於性侵事件,人們不該只有一種理解

  • 旁觀者很容易提出這樣的質疑,為什麼你當時不(奮力)拒絕?為什麼你那麼晚出門?為什麼你穿著暴露?你們是夫妻,哪有什麼強迫不強迫的? 而人們往往忽略了性侵犯的本質是一種傷害,是一種有意為之。
  • 社會中普遍存在的關於性侵的迷思也同樣影響著受害者。在事情發生之後,他們也可能以這樣的眼光進行自我「審判」、自我責怪,認為是因為自己的「錯」,才導致了自己被侵犯。而這也成為了他們不敢發聲的原因之一。
  • 而施暴者很容易就站在一種「有利」的位置上,任何一個不符合人們對於「性侵犯」的既定印象(迷思)的細節,都有可能成為他們為自己的惡行開脫的「藉口」。比如,有施暴者在被舉報性侵之後,大肆散播關於受害者的私生活狀況等等,企圖以此來證明自己的行為是「合乎情理」的。

從個體的層面來看,發聲對於每一個受害者而言都不是那麼容易的。在美國,僅有三分之一的性侵犯受害者選擇報警。很多受到侵犯的人並沒有向他人求助,其中有 20% 的人提到自己害怕被施暴者報復。

在 KY 的此次調查中,79% 的人在性侵犯發生之後沒有向任何人求助。他們沒有向他人求助的原因,包括覺得「很丟臉,不敢向他人提起」,「覺得沒有人能幫到我」,以及在其他原因中,還有很多人提到「事情發生時,自己還小,不明白發生了什麼」(這與前文所提到的,首次被性侵犯的年齡集中在小學和初中階段不無關係;另外這可能也在某種程度上,反應了中國國內性教育的現狀)。

另外,我們還發現,人們對於性侵犯的迷思的接受程度,與受害者最終是否向他人求助,存在一定的相關關係。(注:問卷中關於態度部分的題項,改編自Rape Myth Acceptance Scale)

也就是說,受害者沒有向他人求助,的確很可能與他們對性侵犯的迷思有關。調查發現,越是同意「一個人被性侵,是因為他沒有明確地拒絕」(p<.01),「有時候一個人會因為情難自抑而侵犯別人」 (p<.01),以及「如果兩人是男女朋友或夫妻,就不存在所謂性侵一說」 (p<.001)的人,越可能在遭受性侵犯之後,選擇不向他人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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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他們怎麼辦?我們又該做些什麼?

我們曾提到過性侵犯可能給受害者留下的創傷性的心理影響,包括羞恥感,自我汙名化,無力感,失去對關係的信任等等。

那麼,如果你是受害者,該怎麼辦?

研究性虐待的美國學者 Judith Herman 在《創傷與修復》(1997)一書中提出了五個創傷修復步驟:

  • 安定:你可以嘗試去尋找一個安全的環境,能讓你感到不再擔驚受怕的地方,同時你的基本需求,比如吃飽穿暖,可以在這個環境中得到滿足。要堅持吃飯睡覺,這一點雖然基礎,但卻很重要。
  • 敘述:你可以試著向你信任的朋友或者心理諮詢師訴說或書寫你的感受,情緒,想法等等。在這個敘述的過程中,嘗試著去接納自己,去理解事情的發生,不是你的錯。並且,創傷是可以被修復的。
  • 轉變:在敘述的過程中,嘗試著轉變自己對這件事的回憶方式,想想自己走到現在,「已經克服了這麼多」,以此去感受在這個過程中,來自你自身的修復的力量。
  • 建立:循序漸進地去重新建立自己對不同關係的信任感,嘗試一點點地找回安全感。
  • 和解:嘗試去和自己,也和過去發生的事情和解——不把它當做「自己」(你所認為的自己)中顯著而重要的一部分。而是去重新找回你生命的重心,找到你生活的使命感和意義感。

這看似簡短的 5 個步驟,做起來並不那麼容易。

所以,如果你是他們身邊的人,要知道,你可能也可以是他們最堅實、值得信賴的依靠。在調查中,那些向外求幫助的人中,有86%的人選擇向家人和朋友尋求幫助。請盡可能地給予他們足夠的支援,和他們所需要的陪伴,讓他們不必擔心自己會因此事而受到「評判」,讓他們感到安全、被理解。你可以幫助他們明白,錯的是那些侵犯別人的人。

而對於我們這個社會來說,我們最需要做的,就是給所有不幸受害的人,創造出一個允許發聲的環境。

試想一下,假如你不幸有過這樣的遭遇,你敢不敢站出來說,我是倖存者。你會不會擔心自己因此而受到評判、誤解甚至污蔑?你怕不怕你所愛的或者愛著你的人會感到丟臉或因此嫌惡你?又或者,假如你喜歡做什麼、穿什麼,說什麼,但這些卻被當做是一種「信號」時,你還敢不敢堅持自己的「喜歡」?

如果這些問題,你的答案都是不敢、害怕、擔心,那就意味著這個社會,我們每一個人,做的還不夠。我們要發聲,去打破對性侵犯的迷思,也要創造對「發聲」更友好的環境,而不是對暴力妥協和縱容。沉默即共謀,不要做一個沉默的大多數,不要成為默許惡的共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