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墮胎」,社會總是懷著陰暗的想像,伴隨著不負責、不謹慎的刻板印象,墮胎者因此常要遮掩訊息、私下執行,使得脆弱的懷孕母體又再被蒙上多一層晦暗的恐懼。

一直對美國的羅訴韋德案、女性對墮胎權的爭取,抱有極大的興趣和支持,而身在香港的自己,沒有親身經歷過作爲未來母親的抉擇,也無法感受到意外懷孕的女性,心中的矛盾和真實的痛楚。

對於墮胎這回事,最初的印象,是讀中學的時候,偶爾聽到早熟的女同學會説起,關於前往中國大陸進行墮胎的費用、如何繞過家長和社工耳目進行等偏門的資訊。還有電視上面播放的廣告,呼籲青少年不要有婚前性行爲,否則後悔一生。

以母親的抉擇爲例,其中一個電視廣告强調,未婚懷孕,尤其是年輕人的案例,責任在於父母灌輸的正確性教育不足。正確的性教育,大概是指 避免婚前性行為。在廣告中,很少見到有終止懷孕的選擇,反而是年輕的父母要提早上育兒課的畫面,當中甚至有穿著校服的學生形象,廣告氣氛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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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頗爲深入民心的元旦嬰兒廣告, 則突顯出未婚的年輕父母的不成熟,以及他們不負責任地進行婚前性行爲而導致的悲劇後果。這兩個廣告的風格,其實反映出香港的恐嚇式性教育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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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香港家計會的廣告,則針對已婚夫婦,例如在 1975 年呼籲一個家庭生兩個孩子就足夠,2015 年則呼籲一個家庭可以生一隊籃球隊。在不同時期,按照當時的人口老化比例和生育率,作出不同的呼籲。而墮胎的話題,幾乎消失得無影無蹤。 

不是我,是我媽媽

而我首次對於墮胎有親身感受和接觸,是很多年前,我媽媽的一次意外流產。 

從小到大我都是家中的獨生女兒,爸爸、媽媽和我。有時候,我會好奇:難道他們現在都不會有性行為嗎?據我所知和我所撞破的,好像是有的。但是我從來沒有聽過我即將會有弟弟和妹妹的消息。 

在十一歲左右,我收到一個來自陌生號碼的電話,接了之後,我聽到親切的聲音,也就是我的媽媽:你幫我在家中收拾幾件衣物,過來醫院。我一頭霧水,想要追問發生什麽事情,年紀還小的我,完全不明白,也以為她遇上意外非常擔心。她叫我不用擔心,衹要乘鐵路過來醫院就可以了。

後來,她再打電話給我:「我自己可以回來,她不用過來了,我不用住院。 」

下一幕,是她站在廚房裏面,跟我對話。我尋根究底的問她發生什麽事,她説:「我懷孕了。大概幾個星期,但是我小產了。」 

那代表了什麽?

醫院有兩個方法去解決,第一是進行手術,把胎兒移除,第二是服藥。 

後來我知道,第一種是俗稱的「刮宮手術」,第二種是通過藥物將胚胎排出來,俗稱「藥流」。 然而,我的媽媽需要服藥,然後承受幾小時的極度疼痛,是有其因果關係的。她向我坦白,以往曾經做過超過一次的終止懷孕手術,因為她和爸爸都不希望財政負擔太重,而且真的是意外。亦因此她的身體無法在意外懷孕的時候,再承受另一次的刮宮手術,亦因此,她的身體無法孕育出另一個嬰兒來。是不可以逆轉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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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可怖的是,起碼有一半的責任,不在我的媽媽身上,而是沒有堅持安全性行為的一方,也就是另一個我最親的人。究竟有多少的壓迫和傳統的夫妻服從觀念,才會導致她的苦況?我無法理解,也無從證實。那時候,我腦海中浮現的,是我母親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跨境進行如此重要的手術。到現在這一刻,我依然認為她很勇敢。那一代的女性,可以接觸的墮胎資訊,可能沒有我們的多,而且整代的風氣都不贊同這個選擇。為什麽她會隱瞞呢?大概是因爲我年紀還沒有到能夠理解和消化與生育、節制生育有關的苦楚和選擇,也許她會怕我討厭她或者批評她,可是,我不會。 

如果這是她的選擇,我會由衷地說一句,「你很勇敢,我只是想為你分擔身體上和心理上的痛苦。 」

在香港想終止懷孕,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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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法例,合法終止懷孕必須由兩位醫生評估及共同確認當時人符合法例所要求的條件,以及於憲報列出的醫院或診所進行,包括香港家計會,部分公立及私家醫院。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修訂法案》,懷孕不超過二十四週的女性,要在以下情況,才可以合法終止懷孕:

(一) 得兩名註冊醫生証明繼續懷孕對孕婦生命構成的生理或心理損害較終止懷孕為大;

(二) 得兩名註冊醫生証明胎兒出生後極可能有身體或智能嚴重不健全的情形;

(三) 懷孕女性的年齡不超過十六歲;

(四) 懷孕女性在三個月內曾向警方報案,自稱是亂倫、強姦、迫姦、誘姦或迷姦的受害者。

假若女性懷孕超過二十四週,則必須得兩名註冊醫生證明終止懷孕是挽救她性命的唯一方法。

通過資格測試的女性,可以通過香港家計會來進行人工流產。但是,身體狀況不佳的女性,有機會被拒絕進行手術。

公立醫院亦提供同樣服務,但是輪候時間長,根據青躍在香港獨立媒體的報導,有案例需要等候 2 個月。

私立醫院的服務費用則爲 2 萬港元至 3 萬港元,大約臺幣 8 萬元至 12 萬元,勞動階層的婦女、青少年女性根本難以負擔。

若要縮短輪候時間、減少心理壓力和節省費用,中國大陸的醫院或者自行購買未經醫生處方的藥物,便是唯一選擇。前者的風險極大,有機會因為醫療衛生規格不夠嚴謹,或者醫院不正規,而令女性的身體受到感染等嚴重情況。 

基本上,在撇除想生育、但身體狀況不良而被迫終止懷孕的女性的情況下,香港需要終止懷孕手術服務的女性,其實存在,雖然香港有服務的提供者,但是不論資訊和配額都不足。

 

性教育、社會和女性 

當年 2005 年的一部《早熟》,看到男女主角如何在女方懷孕之後辛苦地避世。這些都讓人覺得恐懼,一説起墮胎,會想起昏暗的手術室、痛楚,一説起懷孕,會想起那個不該吃的禁果,還有一説起性行為,就會想起意外懷孕。那,其實香港有沒有人在合法和安全的環境下、在自己意願、在支持下順利墮胎的呢?為什麽在香港,要談墮胎,會變得如此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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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性教育中,有教導小學生男、女身體和性器官的結構、有教導青少年學生使用安全套的課程,還有男和女如何進行性行為的教程。可是關於未婚懷孕、終止懷孕手術、女性性器官和性歡愉等範疇,教育局則沒有那麽開明了,更不用説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教育(事實上,性教育指引由 1997 年制定至今,都未有修訂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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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媽媽到目前爲止,都從未跟我再談及過那一年的藥流事件。為什麽她當年沒有向香港家計會求助?為什麽她當年沒有去公立醫院輪候呢?是因為時間太久?還是因為無法有兩位醫生證明她需要終止懷孕?如果,有一天,香港的女性不需要由醫生證明什麽,而是根據自己意願去終止懷孕,只要說一句:我想。那她們,是不是可以不用再隱瞞、不用再到中國大陸的醫院提心吊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