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上床是不是要先簽同意書啊?」「對方現在同意,之後反悔告我怎麼辦?」性交積極同意權引發大眾疑慮,擔心是否會讓「性」、「愛」關係變質,你也有這些焦慮嗎?

瑞典於去年 7 月 1 日實施性交積極同意權(Affirmative Consent), 未來在發生性交行為上,若沒有獲得另一方的同意,此種性行為就不算自願,即所謂的「only YES means YES 沒有同意,就是性侵」。此項法制通過後,有許多人對於「積極同意」都產生這些疑問:

「實施性交積極同意,是不是以後求歡都要先簽同意書?」

「如果對方同意,事後又反悔告我該怎麼辦?」

目前台灣是以「違反意願(Against Will)」來判定是否構成性侵,也就是說當被害人確實拒絕、抗拒,加害人卻又強制性交,就算性侵。而在違反意願的認定標準裡,沈默、沒有明確拒絕,可能就沒辦法構成性侵。

但若是使用積極同意權,想要產生性行為,就必須取得對方明確的「同意」,如果一開始同意、親熱中途拒絕,都不能算同意。也因此,大家開始對積極同意產生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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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同意,明天不同意,這樣可以嗎?

「今天他同意,隔天如果反悔該怎麼辦?」這也是許多人對積極同意權產生的疑慮,試想如果今天你與愛人要發生性關係,卻為了要避免日後對方反悔而被指控性侵,於是拿出一紙合約要對方簽名保證,或者錄影存證,經過如此再三確認的性,愛是不是就變質了?沒有信任,充滿猜忌,伴侶之間又該如何相處?

這個問題,可以先回到積極同意權提倡的 only YES means YES,其實這句話的本質是「尊重」,也是人與人相處時的根本,清楚了解「對方同意,才算同意」。兩人之間的相處模式,並非抱持著「我覺得這是對你好」、「我覺得你會喜歡」等態度加以揣測,也不需要擔心傷害對方情緒,而不敢拒絕求歡。若兩人相處需要害怕,也不能養成一個健康、雙方愉悅的關係。

在互相尊重的基礎之上,兩人關係必須讓溝通透明化,對彼此坦誠,如果今天對方求歡,而你不想回應,可以直接表達你的感受:「我今天心情不是很好,我們下次再來好嗎?」

又或者是你希望和對方發生關係,可以直接表示自己的想法,儘管主動表達性意願對許多人來說是難以跨越的門檻,但是透明溝通是促進雙方關係、降低衝突的實際作法。若對方聽完,同意了,那很好;不同意,雙方也能避免認知不同而產生的衝突。像是有時邀請對方到自己家作客,不是什麼性愛趴踢的邀請函,如果對方到你的家裡坐坐,也不代表就是想跟你上床。在許多文化,邀請朋友到家裡坐坐,也只是好客的一部分。

主動表示你的想法,主動詢問對方的意願

對於女性來說,開口溝通性仍是一件難事,大眾總會認為「女生開口」是件很羞恥、被人認為很放蕩的行為。首先我們必須改變這樣的觀念,要認知到人人都可能有性需求,過往我們習於將「性事」放在桌下談,拿到檯面上容易被貼標籤,但正因為只在暗處談性,就容易產生誤解、認知不對等的情況,你想要的和我想要的東西一不一樣?不得而知。

而使用積極同意權,正是讓「性」這件事拿到陽光下來談,把話說開了,誤會就能減少。今天情人相處氣氛正好,想要和對方上床 ,可以坦白的詢問對方:「可以嗎?」如果他看起來游移不定,你更可以進一步點開他的糾結:「不用擔心拒絕會傷害到我,或者你有其他疑慮都可直接說開,兩個人都投入的性愛,才是一件美好的事。」

沒有猜忌,只有坦率,行使積極同意權不會讓雙方關係變質,也不會讓相愛氛圍變得沒 Feel,兩人建立共識,就能有更健康的關係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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