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洪任賢寫在同婚釋憲後,看見男同志社群裡被拒斥的非主流者,透過包容個體異質性,開展多元平等的社會。

前言

2017 年 05 月 24 日是臺灣同志運動史的重要里程碑。司法院公布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文,宣告現行民法拒絕同志婚姻違憲,並進一步要求在本解釋文公告後,2 年內,必須完成相關法律修定。若 2 年內未完成相關法律修定,同志可以直接適用民法完成婚姻。

不過,在司法院公布大法官同婚釋憲前夕,有位網友 Zachary Goldfarb 在我是兩個孩子的媽的臉書粉絲專頁上留言:「身為一個男同志,同性婚姻合法對我一點幫助也沒有,我 160 公分/100 公斤,是同志圈所謂的『醜胖同志』,基本上是被同志圈狠狠踐踏的,同志婚姻合法是必要的,不過獲利的只有那些每天去世界健身俱樂部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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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ETtoday東森新聞雲。

這篇貼文被大量分享轉載,被主流陽光男同志謾罵唾棄:「不肯改變自己,只會怨天尤人。」「如果你不喜歡自己,去嘗試改變,少在那怨聲歎氣的!那沒有幫助,只會讓別人更看不起你。」「從頭到尾在踐踏你的,就只有你自己。你覺得自己胖醜,為什麼不去改變自己?反而在那怨天尤人?」「世界上沒有醜的人,只有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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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還誤以為自己走錯棚,誤闖反同志/反同婚的場合。「你自己不改變,還敢怪別人」的論述與護家盟、幸福盟、捍家盟等反同志/反同婚團體總認為「同志想結婚,就去改變自己的性傾向,喜歡異性」的荒謬邏輯完全一致。又如,整個社會經常以為「一個人被性騷擾或性侵害,就要怪自己選擇晚上出門,衣服穿這麼少」等,不斷「協助」加害者的恐怖思想如出一轍。這些攻擊受害者與受壓迫者的話語,看了聽了實在讓人怵目驚心。

男同志社群裡被拒斥的非主流者

我們對男同志的想像經常是開朗陽光、肌肉線條等健康身體的形象。這種主流陽光男同志文化的形成與媒體形塑的印象,以及,從日本與歐美引進的情色文化息息相關。例如,每年同志大遊行的新聞圖片幾乎是裸露身體的陽光肌肉男同志、男體攝影師拍攝的對象清一色是運動陽剛型的男性身體、情色片更是充斥著健身古銅色的男優、男同志網紅們亦是符應主流陽光男同志的想像。


第 13 屆臺灣同志大遊行。圖片來源:騰訊圖片。

這種被篩選後的身體意象,讓符合主流陽光男同志文化圖像的既得利益者,握著發言權去壓迫沒有迎合主流身體意象的邊緣男同志。例如,在男同志交友軟體中,經常可以看見他人「拒肥」的標語:「我不想被你的肥油噴到。」這些位居權力位階上層的主流陽光男同志只會要求別人改變,卻不思考,為什麼不是改變自己的價值觀?憑什麼是主流陽光男同志制定規則?事實上,主流陽光男同志不斷要求別人改變,就是想維持這種病態的霸權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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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選擇運動健身,晉升成為主流陽光男同志的那種選擇從來都不是自由的,那是經歷一層自我壓抑、次等、低自尊的自我認同,認為肥胖不好,所以才選擇運動健身,成為主流陽光男同志。

易言之,事實上,就是當你知道自己是誰,才開始否定自己是誰,那不是對自己扎實的信心。

這種「假裝」自己是誰,是對真實自我的否定。自卑並不是個人心理學議題,而是政治哲學應該處理的公共問題。因為一個人決定成為什麼樣子,並不是表面上自由的個人選擇。這種選擇是透過文化養成的,而文化不是一件可以隨便脫下來的衣服。

結語

回到 Zachary Goldfarb 的論述脈絡:「同志婚姻合法是必要的,不過獲利的只有那些每天去世界健身俱樂部的同志。」這點我並不同意。對我而言,婚姻家庭從來都不是我人生的選項,即便婚姻平權通過,我同樣沒有任何「獲利」。但是,婚姻平權運動並不只是表面追求的結婚權,更深層的內涵是,我們必須拒絕在法律上消失的同志被戕害,拒絕法律作為性別歧視的展演機制。

我們經常可以聽見許多明星藝人們為婚姻平權高喊著:「愛最大,其實我們都一樣。」我極度厭惡這個口號。因為,事實上,愛不一定最大,而我們每一個人都是不一樣的。同志從來都不只是單一扁平的樣貌,我們不應該將非主流同志排除在視線範圍外。我們應該包容異質性,我們應該看見每一個人都是不一樣的個體,以擴展我們生命的視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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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人都是不一樣的。圖片來源:蔡依林「不一樣又怎樣」紀錄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