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4 日同婚釋憲的結果,不只是聲請人祁家威的勝利、LGBT 族群的勝利,也是全台灣所有人的勝利,因為不論什麼性別,從此都將有平等結婚成家的權利。


在 524 傍晚記者會上,瘦削的祁家威站在台前,身上披掛著彩虹條紋旗,安靜地望著台下記者、以及身旁忙進忙出張羅一切的伴侶盟夥伴。

這一幕如此平常,他卻等了 42 年 8 個月又 24 天,他與我們,都已等待太久。

爭取同婚之路漫漫,祁家威無役不與,他說自己能全心投入同運,必須感謝伴侶 29 年來的全力支持,「我只是家庭主婦,這三十年都靠他養。」

他曾對聯合報記者何定照說,「我跟『我那口子』當年雖在福華擺宴請客,但未來若同婚通過,不見得會真的辦結婚。」

原因是他們早成一家人,也沒計畫生養小孩,法律認可對他們而言已不重要。那他為什麼還這樣一路挺在風口浪尖,他說,「我自己不需要,但我要為別人拚命」。

從人類有史、從法律開始保障異性戀婚姻以來,許多同志都是一個人走,或是牽著親密伴侶在暗處走完一生。這幾年,一起走在平權路上的夥伴愈來愈多,今天釋憲終於宣告民法違憲,這是台灣歷史的重要一刻,是平等自由價值的勝利,祁家威是戰將,而所有一路為平權挺進的你我也是。

女人迷辦公室一如既往地忙著做直擊,網路一度不穩,在終於聽見結果的那一刻,我們在鍵盤上的手指飛快敲打,歡呼,有些雙頰因淚水而刷紅。

婚姻平權,全民勝利

這場記者會終於開始了。

祁家威說,跟憲法法庭一樣,由他做引言人。「今天的結果,大家已經知道是什麼狀況了,過去 LGBT 族群已有很多不同的團體,伴侶盟、熱線、大平台、小蜜蜂等,大家都努力了很多,也就是因為大家的努力使得今天有這樣好的結果」

「不過,對於反同婚的萌萌,我是希望大家對他們抱持著原諒、原諒再原諒,溝通、溝通再溝通,這個語法是總統的語法。另外還要感謝的,是對上帝要感謝、感謝再感謝,因為上帝是站在我們這邊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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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始之前,伴侶盟執行長許秀雯問身旁的人,「要不要喊口號?」大家點頭,於是他們舉起手,一起喊「婚姻平權,全民勝利」。


圖片來源: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確實,這是全民的勝利,正如大法官所說,同性婚姻不影響異性戀婚姻過往建構的社會秩序、也不影響異性戀婚姻在法律上受到的身份保障、權利或義務。

接下來,祁家威的律師團們分享了大法官 748 號釋字的重點和意義。

許秀雯:細看大法官 748 號解釋,其實唯有修改民法一途符合意旨

伴侶盟執行長許秀雯說,伴侶盟 2009 年成立,是台灣第一個專責在推動多元成家立法的單位。

「2012 年 9 月,我們推出民間第一步婚姻平權法案,發起『多元成家我支持』的連署,蔡英文總統當時也是我們15萬公民的連署人之一,我們採取了這個運動途徑,在今天看到了它的成效。

『先立法推動』的意思是,我們要捲動更多的社會討論、打破社會沈默,排入政治議程的做法;『加碼司法』的意思是,當社會某些偏激極端的意見,無法站在事實基礎進行理性討論時,我們藉由獨立的司法、憲法的守門人,也就是大法官,來為我們的權利劃定基礎的原則和指示。

今日我們看到階段性的勝利,這個勝利不只是聲請人祁家威的勝利、LGBT 族群的勝利,也是全台灣所有人的勝利,包括反對同性可以有婚姻自由的人的勝利,因為他們在乎下一代的幸福,而下一代不分性傾向與性別認同,不論什麼性別,都有平等結婚成家的權利。

大法官今日的釋憲結論,我們給予高度肯定,而且是至多兩年的緩衝期,要求立法平等保障的同志婚姻自由,這件事也直接回應法務部和反對意見一向主張的:婚姻只是一個制度,而同性結婚的自由不受憲法第 22 條的保障。法務部甚至還曾經認為,性傾向的歧視不在憲法第 7 條平等權保障的範疇,我想大法官已經非常清楚的告訴他們,他們的法律見解是錯的。

第二,大法官在立法膠著、躊躇不前的時刻,勇敢扮演了憲法守護者的角色。其實,立法有非常多不確定性,伴侶盟花了三年時間推出的法案,2012 年一整年社會倡議和連署,2013 年 10 月通過一讀之後無疾而終,只在立法院得到一次詢答的機會就被冷凍至此。2016年底,婚姻平權法案雖然在立法院得到審議的機會,雖然出了司法法制委員會,我們會不會害怕它被扭曲成次等的專法?

我們怕,可是現在大法官給這個混沌不明的狀況,立下清楚指標,也就是同性伴侶應該享有平等的結婚自由,如果兩年內無法符合這個意旨做出修法,那麼兩年後,同性伴侶可以到戶政機關進行登記,並且獲得同等配偶的相關權利義務。

這是非常重要的時刻,因為大法官不只看到法律論理的種種面向,也同時看到活生生的同志公民的存在,包括看見祈大哥過去三十年來從民國 75 年和立法請願的過程,一路打行政與民事訴訟、大法官釋憲,屢敗屢戰。大法官也看見民間團體包括伴侶盟,推動立法、還有立法委員推動立法的過程,這些,大法官都在解釋理由書中提到了,為了避免同志結婚的自由被立法時程拖沓,大法官認為他們有責任在這個時刻做成這個解釋。我們認為大法官的勇敢,是我們平權運動重要的助力,謝謝大法官。」

最後許秀雯補充,她聽到「總統府還是哪裡提到,『要修民法、還是立專法,要尊重國會的立法形成自由』,這是重大錯誤,請大家注意,大法官明確說,這個立法或修法必須平等的保障同志的結婚自由,什麼叫平等保障結婚自由?如果用某一些手段另立同性伴侶法,等於沒有符合大法官解釋的意旨。

因此,兩年內如果立了同志伴侶法,那很抱歉,這不是平等的實踐同志結婚自由,同志伴侶兩年時間一到,還是可以去戶政機關登記結婚,而且凡是不平等、次等的立法方式,所有支持平權的公民,包括祈大哥、我們在內,我們一定會繼續挑戰,那大法官又要再開庭了,希望不要這樣浪費大家的青春。讓我們可以各自回家,守護自己的家庭吧!


來源:PNN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鐘聖雄攝影

記者會 QA 時間

Q:請問祁家威大哥,得知結果後,第一個想做的事情是什麼?
A:我的心情是,當場變成一隻鳥,因為這個心情是雀躍萬分。至於第一個想做的不會是去結婚,因為釋憲文的指示是要等立法或修法,至多兩年。我的伴侶則是叫我早點回家。

Q:如果不是同性伴侶法,而是同性婚姻法呢?
A:許秀雯回答,就算是同性婚姻法,也忽略了跨性別、陰陽人各種多元性別的狀況,如果真的想提專法,就請他們把專法拿出來供公眾檢視,大法官確實有提到立法形成自由,但前提是必須平等的實現結婚自由。對伴侶盟來說,這樣一來路徑非常有限,只有修改民法既有規定,開放讓多元性別可以結婚才是最完滿的做法,真的沒有必要另立專法。必要的時候,我們還是會做憲法上的抗爭。

Q:如果修改民法的方式,是民法另立專章呢?
A:許秀雯回答,專章的形式,是一種刻意的排除隔離,這樣的隔離是沒有必要的,既然已讓同志平起平坐使用婚姻制度,是否還要維持刻意的隔離呢?我想答案是很顯而易見,沒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