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喬琪

勞動部在今年三八婦女節公布了「2016年職場性別平等及就業平等實施概況」,調查結果顯示有3.5%的女性指出曾受到職場性騷擾,比去年高出1.9個百分點,等於多了一倍以上,其中有八成受害者皆選擇了沉默。

對此,勞動部雖公開呼籲受害者不要隱忍,並再三強調通報系統的保密性。然而,政府看似日益重視職場性騷擾的同時,公務員的性騷擾醜聞仍層出不窮,細究原因,卻發現政府體制共同扮演了加害者的角色。

讓我們從今年三月中,一則「財政部高官舔女下屬」的新聞談起。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

報導指出,財政部秘書處前處長黃麗鯤於在職期間,在財政部辦公室對女職員熊抱襲胸、舔耳又舌吻猥褻。

「他爽領退休金,我卻每天做噩夢,生不如死!」

女職員不但申訴未果,性騷擾的黃麗鯤於同一年申辦退休之後,卻順利轉任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總經理,月薪 18 萬,加上退休俸,年收入近 300 萬。

這是一件發生在「政府機關」的案件。因此,事發後的處理態度反映了這個體制對待性騷擾案件的態度,而財政部對此案件的消極處理,更坐視了類似事件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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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出來的這一步有多困難?權力不對等讓人求助無門

財政部處理此類事件的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主任委員兼會議主席是由部長指定次長兼任,其餘委員的人事決定權亦是在部長手上。

尤其黃麗鯤深受前財長張盛和重用,官拜財政部秘書處處長,已是僅次於部長、政次和常次的高層官員。面對如此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不難想像受害者所面對的壓力,以及舉發後是否能得到公義都猶未可知。

性騷擾案件中的權力不對等關係比比皆是。近日震撼人心的案例莫過美國知名哲學權威希爾勒(John Searle)被爆多次性騷擾女助理。有次和女助理談到帝國主義,希爾勒竟對她說:「美帝主義?聽起來很不錯,我們現在就去床上來體驗一下吧。」女助理申報此案後,柏克萊加大(UCB)竟以「保護教授聲譽」為由壓下此案,隨後女助理更遭到校方解雇。

上述案例有幾個共同點,其中一個是當事人雙方都處於權力十分不對等的關係,加害人不乏在該領域富有名望或權力的對象,使得被害人難以站出來指認加害人,這些案件中的受害人都是「多次」遭性騷擾,無法再繼續隱忍,案情才會爆發。可見這還只是冰山一角。

勇敢揭露,不代表能夠換回公平正義

面對該專業領域權力或聲望高的人士,整個行政體系甚至該專業領域都有可能成為幫兇,更別提事後受害人反遭解雇的命運。

此時,公正而足以信賴的內部調查程序是讓受害者能夠安心申訴的重要機制,透過程序希望能夠給予加害人應有的行政懲處,無論是調職、降職、減薪、解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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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現在行政體系或公司內部的調查程序又是如何?我們回到這起財政部高官性騷擾的案件看看。

內部調查程序的失靈

具有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評會)主任委員兼會議主席身分的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璠針對此事受訪時的言論:「根據性騷擾調查程序,兩造必須對質,但女方擔心名字曝光毀了名節,遲遲不願作證,也不願提供證據,政風處只好簽結,不知女方為何又報警處理。」

這段訪問內容突顯了財政部幾個處理性騷擾案件上的問題,而最大的問題是財政部申評會的主席說出一段違法的說詞,〈財政部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要點〉明文指出:「性騷擾事件之當事人或證人有權力不對等情形時,應避免其對質。」且只要調查程序一展開,調查委員就應該避免讓當事人與行為人雙方當面對質,而應「個別面談」。

財政部歸咎受害者不願出面對質,迴避財政部自身消極處理的態度,結果財政部對於基本的法規都理解錯誤在先,同時又缺乏性別意識,受訪內容反映財政部高官對於受害者擔心被曝光後的身心壓力缺乏同理心、對於當事人雙方權力不對等的處境也毫無覺知。

當申評會主席錯誤認知法規、缺乏性別意識時,我們如何期待擁有一個公正的內部調查程序呢?如果這就是政府機關面對性騷擾案件的處理態度,那麼我們又如何期待台灣的性騷擾案件處理與防治能夠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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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鼓勵受害職員不要畏懼,公部門先不要畏縮!

勞動部鼓勵受害職員不要畏懼站出來,但是有想過「為什麼」人們不願意站出來嗎?受害者居處權力不對等的劣勢以及內部調查程序又無法發揮有效的懲處功能,這些共同問題並非個案,而是普遍性的結構與制度問題。

台北高等行政院法官陳鴻斌多次性騷擾女助理而被免職的案件看似是其中最為嚴正的懲處,然而此案原本也將被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該案提報該院自律委員會議處,結果自律委員會竟只建議記陳警告,也引發官官相護的質疑,經司法院發回重新調查,才有了將其免職的處分。可見公正的懲處並非不可能。

無論是財政部高官、法官或是教師,公務員性騷擾的案件俯拾即是,政府機關口口聲聲說要防治職場性騷擾,那麼公部門是否先應首先帶頭改善結構性與制度性的問題,而不是歸因於受害者不敢站出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