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落在結構網外的性侵受害者,社會看見了嗎?人本主任四處奔走為了將體制漏洞收攏,讓受害者的傷能被輕擁。

文|陳昭如

艾略特(T.S.Eliot)的詩說:「四月是最殘忍的月份,從死去的土地裡,培育出丁香,把記憶和欲望混合在一起,用春雨攪動遲鈍的根蒂。」

2009 年 4 月,對人本南部辦公室來說,委實殘忍極了。就在他們處理○○高中鍾老師性侵案忙得焦頭爛額之際,又意外接獲一封來信:

我看到了你們在○○高中的新聞⋯⋯我是兩年前在那所學校畢業的學生,我雖然不是本案受害的學生⋯⋯但是兩年前我也曾是另一名老師的受害者⋯⋯校方低調的把上一件案子處理完⋯⋯當時的我太年輕不懂事了!!沒有說出來,也沒和父母說⋯⋯就這樣陰影了兩年⋯⋯才在近日又爆發這則新聞,讓我晚上又開始輾轉難眠⋯⋯才和父母說了這件事。他們非常的生氣,覺得學校辦案不佳!

後來主任也被離職了!但是絲毫沒有受到制裁,也故意在外說夫妻倆有來我家道歉,但根本就沒有,因為我父母完全不知道此事,現在到學校申訴也不會有人理妳了!⋯⋯

都畢業那麼久了,所以我希望如果這件案子有需要幫忙的話⋯⋯我也願意⋯⋯畢竟我能感同身受那位受害的學生⋯⋯。

人本南辦主任張萍感覺一陣顫抖好像從她的心傳到了她的雙腳,傳入她腳底下的地板。副主任黃俐雅見張萍神色不對,接過她手上的信一看,不覺倒抽一口冷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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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往事從來並不如煙,就算風吹過了,也未必會散去。

她們立刻與投訴的曉晴(化名)約好時間見面,進一步瞭解事情原委。

曉晴已經畢業 2 年多了。在她升高三那年(2006),學務主任陳主任說他買了新別墅,願意把原來大樓的住家免費提供給同學使用,只要付點水電費就行了。曉晴覺得陳主任長相斯文,談吐風趣,平常又很照顧學生,很快便與玉貞(化名)及另外 2 位同學搬進去。

每週四晚上,只要陳主任有空,就會接她們出去吃宵夜、唱 KTV,負責全程接送。曉晴驚訝於主任的善意,見了他總是一逕笑著。主任也說,曉晴笑起來很可愛,要常笑喔,視線老離不開她,黝黑的眼睛如玻璃一般透亮。

某天夜裡,陳主任帶她們去土雞城吃宵夜,叫了快兩打啤酒,玉貞喝多了直反胃,主任匆匆帶他們回大樓,玉貞直奔自己房間,抱著馬桶大吐特吐。主任輕手輕腳走進曉晴房間,問她說:「妳沒有喝醉?」曉晴說,沒有。主任伸出手,溫柔地撫著她的髮,她的臉,她的手⋯⋯曉晴驚慌地阻止他,說,太晚了,你該回去了。

接下來是一陣沉默。沉默中,主任嘆了口氣,穿上外套離開了。曉晴覺得她傷了主任的心。

第 2 天,主任傳簡訊給她:「不好意思,昨天誤會妳了。我以為妳喜歡我,不禮貌之處請見諒。」曉晴立刻回說,你不要自責,心裡卻漾起異樣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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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他們經常透過簡訊聊天,儘管曉晴不想承認,她開始想念主任,期待接到他的簡訊,看到他出現在大樓,對她露出淺淺的微笑。

2006 年 9 月 1 日星期五,曉晴永遠不會忘記這個日子。那天室友都回家了,只剩她一個人,主任傳簡訊問她,其它人呢?曉晴說,都不在。主任問,我可以去陪你嗎?曉晴躊躇了一會,在手機上輸入「好」。

 

他們並肩坐著看電視。她感覺得到主任在輕撫她的背,她的頸,她的髮,有如她是一只精緻而貴重的瓷器。她告訴自己,不可以,不可以,冰涼的背脊持續發出警報,整個人卻動彈不得。主任的手愈來愈放肆,開始解她的衣服,脫她的褲子,她渾身上下沒有力氣,只能啞著嗓子說:「不要這樣,我沒有做過⋯⋯。」主任柔聲在她耳邊說,沒關係,只要一下子,一下子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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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哭了整個晚上,孤單的嗚咽好像會永遠持續下去。她沒有死,但又和活著不一樣。

第二天陳主任傳簡訊給她:「運動回來剛洗過澡,想休息一下再吃東西。那裡會不舒服嗎?心裡會怪我嗎?」對於愛情,她所知甚少,可她覺得既然是對方的人了,她別無選擇,回信說:「不會。」主任回覆:「我會常去找妳。」

主任沒有食言。他們經常幽會,有時在曉晴房間,有時在他的賓士轎車上。主任做事十分謹慎,每次都把座車停在大樓監視器拍不到的死角,再打電話叫曉晴走下來。如果兩人從住處出來,也會叫曉晴先下樓,他再悄悄開車出去會合。每次發生關係,他總不忘吩咐曉晴把身體清洗乾淨,還說:「我已經結紮了,你放心。」

過了一陣子,曉晴覺得主任與玉貞好像有點曖昧,她質問過幾次,主任都矢口否認,還怪她想太多了,讓他很傷心。

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不必是天才也猜得到。有天主任說好要來找她卻臨時爽約,她百無聊賴地在外面閒晃,撞見主任與玉貞親暱地走在一塊兒。

那一刻,天地變色,星月無光,她覺得熟知的一切全都不存在了。她希望自己死去,可是她沒有。她每天過得迷迷茫茫,心不在焉,幾乎失去了所有感覺,持續了快一年才慢慢恢復。日後她聽說玉貞想分手,主任不肯,事情鬧大了,學校被迫出面,解聘了主任。

張萍與俐雅悄悄交換了眼神。她們記得那則轟動一時的消息,不知整起事件後面有那麼多曲曲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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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問過妳主任的事?」俐雅問她。

曉晴點點頭,說,玉貞的事見報當天,主任透過妻子把她約出來,躲在他的車上說:「如果有人問妳,什麼都不要講!」她覺得自己第一次給了主任,有保護對方的責任,調查小組詢問時,她一逕裝傻,堅不吐實。

「後來我有跟○老師(導師)說,我也被陳主任騙了⋯⋯○老師很驚訝,可是沒告訴我爸媽,也沒向學校通報⋯⋯我想,就算了。」

就這樣,曉晴的遭遇,漸漸淹沒在歷史的塵埃裡。直到她看到人本到學校拉布條的新聞,認為自己不該沉默,她想為其它受害者做點什麼。

那天晚上,俐雅做了一個夢,夢見有個骨瘦嶙峋的男人透過床單壓著她。恐懼讓她睜不開眼睛,那男人長得什麼樣子?像那個殺千刀的陳主任嗎?她醒過來時,發現只是一場夢境,才鬆了口氣。

第二天一早,俐雅頂著料峭的春寒走進辦公室,只見張萍寒著臉,憤怒與苦惱在嘴角與眼睛忽隱忽現。她接過張萍手上的卷宗一看,原來 2 年前她們還沒到人本南辦,玉貞曾透過友人向人本投訴過陳主任的惡行!卷宗裡有份當時的剪報:

○○高中校方上週一接獲女學生的導師通報,指女學生收到陳○○邀約出遊簡訊,自覺不願意出遊且感受到壓力。學校獲報後,除向教育部呈報,昨午並邀請專家與律師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經專家初判,認定此事為師生戀,已成立調查小組深入調查,待結果出爐再做懲處建議。

陳○○昨天否認有師生戀等情事。他喊冤說:「我真的很寒心,考慮時間到就申請退休。」他表示,當初是女學生母親請他幫忙代為找屋,他才把自己的屋子借給學生,同時怕她一個人住會寂寞,還讓她找其它同學一起住,他自己偶爾會過去。後來他聽說有女學生帶異性回去故予以規勸,他懷疑是因此引起女學生不滿。

陳○○說,該女學生平時都叫他「老爹」,之前該女學生被人追求造成困擾時,還請他幫忙假傳一些親密訊息擋駕。最近女學生吵著要與朋友出去玩,他才傳簡訊給女學生說若要玩,他願陪她⋯⋯。(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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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的這番說詞,完全經不起事實檢驗。他第一次接受性平會非正式訪談時,坦承與玉貞發生過關係,待調查小組正式訪談時,突然改口說「只有父女間親密的互動」,表示「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他剛開始是遭人設計,為了學校校譽才會承認,照著「腳本」配合演出,想等正式調查了再澄清。

調查小組並沒有買帳。他們認為:

以常理判斷,一般大眾不會先自己承認有性行為,而後再經由調查作澄清的想法,故不予採信⋯⋯行為人兩次訪談內容出入甚大,第一次訪談指出被害人行為隨便,主動挑逗,第二次訪談則稱被害人體貼、單純,事件皆由有心人操弄,如此說法極有可能表示在第二次訪談前雙方已作和解,並雙雙否認有性行為⋯⋯(註二)

此外,調查小組也掌握了陳主任傳給玉貞的簡訊:

也許為了你,我講重話傷了你的心,你絕對要相信是為了你好!至於其它女人我發覺即時(按:應為「使」之誤)你離開我,我也無法接受他們,刻骨銘心的付出與愛,希望你珍惜,這是一生可遇不可求的,最起碼在我內心是如此認為!我為了想完全擁有你,可能使用了不當的言語和作法,但是幾乎接近瘋狂的愛,出現非理性的作為,你應該跟我理性談話之後再決定不是嗎?你是否應該接受我的道歉?好好跟我談一次,再決定?⋯⋯

調查小組認為,心軟的玉貞是看了簡訊,改變原來說法,只承認兩人有親吻、擁抱及牽手,沒有發生關係。

新聞鬧得沸沸揚揚,記者三天兩頭跑來打聽,學校實在不堪其擾,決定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解聘了陳主任。陳主任不服氣,先提出申覆,申覆不成,又提行政訴訟,直到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解聘案方才定讞。

案子結束了,但孩子的傷痛與悲苦卻永遠持續。尤其像玉貞這樣的傻女孩,有誰能幫助她,帶領她航行出矛盾的情緒,感受信念的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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俐雅與張萍決定,她們必須找到玉貞,當面與她好好談談。

 

四月天的午後,天氣仍舊涼颼颼的,讓人感受到一陣寒意。玉貞坐在俐雅及張萍面前,顯得有些漫不經心。

「妳現在過得還好嗎?」俐雅輕聲提問。

「嗯⋯⋯還好吧。」她面無表情地眨眨眼。

「有時候,會不會覺得很難受,想跟人聊一聊?」

「嗯⋯⋯也不會啦。」

「真的?妳好堅強。」

「嗯⋯⋯也沒有啦。我本來就是很容易快樂的人。」

玉貞不斷重覆「不知道啊」、「那沒什麼」、「我沒有想太多」,像是籠罩在一圈灰濛濛的霧裡,聊了一個多鐘頭,話題仍在原地打轉,沒有太大進展。這讓俐雅感到挫折。這女孩的防衛心很強,可見受到的傷害有多深。或許對她來說,只有一種方法可以對抗痛苦與恨意,就是學會毫不在意,這麼一來,就沒人知道她真正的想法或感覺了。

但俐雅與張萍願意等。她們耐心又茫然地等待,直到玉貞的眼睛從迷惑到接納,願意開口認真說了。

玉貞說,她喜歡跟朋友在外面玩,媽媽老碎碎念,搞得她很煩。聽說主任願意把房子讓出來,她二話不說決定搬去住,媽媽知道了也沒反對,還說:「你們主任人真好,妳要乖一點,不要給他添麻煩。」

一段時間過去,問題開始浮現。她發現主任很愛動手動腳,還拿 A 片給她們看。她說:「你這樣很奇怪耶!」主任卻無動於衷,既然說什麼都沒用,她不知道為什麼,竟也慢慢習慣了。

某個週五夜晚,主任說可以載她們回家過週末,要出門了,玉貞才想起有東西忘了帶,匆匆跑回房間拿。主任悄悄走進來,關上房門,在她來不及反應之前,硬把她推向牆角,強暴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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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這樣?這種事怎麼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她好想大叫出聲,叫外面同學進來救她,這時「藍色蜘蛛網」、「玫瑰瞳鈴眼」裡女人被姦殺的畫面一幕幕穿過腦海,她嚇得發不出聲音,只能閉緊眼睛,咬緊雙唇,整個人像個破布娃娃,任憑對方予取予求。

幾個小時以後,玉貞終於可以哭了,她發現自己哭不出來,忍了太久,眼淚已經永遠留在眼睛裡了。但她永遠記得主任臉上的鬍渣,刺刺硬硬的,扎得她好痛好噁心。

「後來,妳為什麼繼續與他交往?」張萍問她。

「我怕主任跟我媽告狀,說我亂交男朋友,沒在念書都在玩。他跟我媽說好話,我才能繼續住在外面。」

後來主任常帶她去逛街,看電影,到五星級飯店用餐,送她小禮物,她照單全收,反正她覺得自己已經廢了——只不過失去的不是肢體,而是靈魂。有一陣子,她每天早上搭主任的便車上學,還刻意坐在前座,其它老師見狀,嚇得下巴都快掉下來,她不禁得意地想:「陳○○,你不是愛玩嗎?愛玩,就別怕人家知道!」

過了幾個月,玉貞不想再這麼耗下去,開始不接電話,不回簡訊,主任氣得幾乎抓狂,天天奪命連環扣。她感到害怕,決定向導師求救,才讓事情曝了光。然後她憤憤地說,她跟主任的事,她認了,她不能原諒的是,主任接受調查時竟說:「玉貞把衣服脫光光引誘我,我怎麼凍ㄟ條?」

憤怒取代了背叛帶來的痛苦,尤其當她得知曉晴也慘遭毒手,更是氣得渾身發抖。玉貞說,她交過男友,被主任「那樣」也就算了,可是曉晴是第一次,他怎麼下得了手?她決定出面控告主任,不論輸贏都要告。

從報案、面對檢察官到法官,她一次又一次重複說著不堪的情節,簡直有如再一次的精神強暴,那種快要溺海的痛苦,是當事人才懂得的痛。檢察官問她,你是不是自願的?她說,當然不是,是被強迫的。但這場官司,她還是輸了。

這讓俐雅想到每次帶受害孩子出庭,對方律師總是疾言厲色地問道:「你第一次有沒有拒絕?」「有什麼人證或物證,證明你有拒絕嗎?」「如果你不願意,為什麼一直跟老師發生關係?」懷疑的眼光,凌厲的攻勢,孩子嚇得啞口無言,最後判決結果,自是可想而知。

俐雅與張萍握著玉貞的手。一切都是冰冷的,玉貞的手,她們的手,玉貞的心,她們的心。臨走前,玉貞像是欲語還休,有點猶豫:「有件事,我不知道該不該說⋯⋯。」

她皺著眉頭,緩緩地表示,有回她去教官室請假,那晚夜色很美,她走出辦公室,抬頭看著夜空,○教官出現在身後,輕聲說:「妳看,天上的星星⋯⋯。」猛然從她背後緊緊抱住她。她使盡全身力氣掙脫,頭也不回地跑回家。

「過了一陣子,不知道為什麼,就沒看到○教官了,聽說是調到其它學校了⋯⋯。」玉貞露出古怪的表情,「我有點擔心,他可能也欺負過其它同學⋯⋯。」

天色愈來愈暗,感慨愈來愈深。離開時,俐雅與張萍的心情沉重地說不出話來。

同一間學校在 10 年之內出現這麼多「狼師」,上帝難道不該做些什麼了嗎?不是該在這所學校降下火雨或是報應嗎?罪惡還不夠嗎?悲傷還不夠嗎?每天永無止盡的恐懼與擔憂,還沒有達到極限嗎?

俐雅不禁想到,在「檢討性侵害教師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公聽會上,除了該校陳校長的剴切發言,南部某特教學校林校長的說法亦堪稱「經典」。她說:

剛剛說如果有性侵就一律解聘⋯⋯我們也有一直請教中部辦公室的長官,長官是認為說,社會輿論對老師的操守是採取高標準,所以只要是查證屬實,不管是性騷擾、性猥褻、性侵害一律都是解聘,這樣的情況,所以我們學校才會大家一直在受很大的一個煎熬,性騷擾也是。再來,就是說,既然解聘,能不能給他們一點點的生存的空間,給他們輔導就業,這是我的一個感受啦,因為我們學校這個案子上有高堂老母,全家都靠他,這樣的情況我覺得真是大家可以討論一下,因為這樣的情況之下既然已經和解,造成家裡頓失經濟的一個依靠,不知道怎麼辦?(註三)

校長的態度,決定了處理問題的高度。當初在接獲小薰被鍾老師欺負的案子時,俐雅就很想與陳校長面對面談談,始終被拒於門外。如今案情如雪球般愈滾愈大,她覺得不能再等了,抽了空直奔學校,要求面見校長。為了避免被警衛或秘書擋駕,她刻意透露:「根據我們掌握的消息,你們學校恐怕不只有一位狼師⋯⋯我希望校長不會被人矇蔽,做出錯誤的判斷。」

這回校長終於同意見她了。

陳校長剛接掌校務不久,感覺他壓力很大,先後拉了兩位主任作陪,像是要來「應付」俐雅。他們不斷告訴俐雅,校長才來就必須承擔這麼多事,也很無奈啦。兩眼盡是血絲的校長默默坐在一旁,邊聽邊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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俐雅提醒他們,事已至此,學校負有行政責任,人本一定會追究到底。一路沉思不語的陳校長聽到這裡瞪大眼睛,開始吐苦水說,你們人本只看到老師犯罪的事實,我們看到的卻是教學認真、有多年情誼的同事,還有他可憐的家人,這是人性的掙扎啊!這不是包庇,是以前的人沒處理好,現在的人必須概括承受。然後他說:

「這種事,只是聽說,既沒有證據,又找不到受害者,總不能只是『聽說』,就判人有罪吧?」

每個人都躲在「聽說」的背後默不作聲,所以「聽說」永遠只是「聽說」,不會改變什麼。聽到這裡,俐雅心裡明白了 7、8 分,陳校長擔心的從來不是學生安危,而是同事情誼!她耐住性子,繼續聽陳校長解釋:「鍾老師有權利出現在學校,這是《教師法》對老師的保障⋯⋯至於中辦說,涉案老師應做出『解聘』或『不續聘』的處理,可是《教師法》也有『停聘』的處置,怎麼能說『停聘』就是錯的呢?中辦的函文怎麼可以逾越《教師法》?萬一老師無罪的話,怎麼辦?我們可能會被老師告耶!」(註四)

回想起這段對話,俐雅不無感慨地說:「如果校方『聽說』學生出了事,為什麼不進一步瞭解發生了什麼事?為什麼都『聽說』了,還能讓它過去?身為老師,怎麼會對學生的痛苦疏離到這種地步?他們難道沒有意識到,『停聘』代表學校是接納狼師的嗎?」說到這裡,她輕歎口氣,下了如此結論:「對這些人來說,本來無一事,都是『人本』惹塵埃啊!」

算起來,人本在短短幾個月之內,惹出來的「塵埃」還不少,包括:

2009 年 3 月 30 日,人本在○○高中拉布條抗議當天,校方解聘了鍾老師。

2009 年 5 月 21 日,人本向高雄縣政府檢舉,○○高中未依法通報校園性侵害事件,縣政府以違反《兒少福利法》為由,罰了陳校長 6000 元。

2009 年 7 月 16 日,監察院通過糾正,指出○○高中從 2003 年以來發生多起性平事件,校方卻一再未依規定通報或延遲通報。此外,該校 3 年來連續爆發兩名教師(鍾老師與陳主任)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事,教育部對該校督導草率,同時糾正教育部、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該校及校長,並要求做出懲處。

監察院就像隻沒了牙齒的老虎,永遠只能虛張聲勢。所謂的「懲處」,也只是陳校長及前任蔡校長被記了一支申誡。

這個世界若沒有了是非,就算狂追,也是迷路。

 

時間拖久了,沒人再提起○○高中的事。可是,有人記得,記得少數老師對學生做了那麼殘忍的事。

2011 年年初,有鑑於性侵案件層出不窮,校長隱匿、知情不報是助長不幸的重要原因,國、民兩黨立委聯合提出《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卅六條之一修正草案,要求對隱匿案情的老師與校長科以刑責。參與修法的立委田秋堇接受電視訪問時,特別以陳主任一案為例,說明正因學校態度消極,沒有即時處理,才讓受害學生不斷增加。隔天一早,人本便接到陌生人來電,表示是看了田委員的發言,決定把他知道的「內幕」通通說出來。

這位深諳內情的人士,暫且稱他為 X 吧。X 在電話裡說了很多,有些是人本已經掌握的訊息,有些是未曾聽聞的細節。他說,鍾老師與陳主任的惡行惡狀人盡皆知,就是沒人敢出面當「壞人」,還說,學校另外還有「三匹狼」,其一就是玉貞提過的某教官,但案子最後都以和解收場,至於校方有沒有依法進行通報?用膝蓋想也知道。

掛上電話,張萍感到一陣寒意,寒意裡夾雜著恐懼,不知道這樣的不幸,是否永遠沒有結束的一天?但她又懷抱著期盼,希望《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能儘速通過,不讓未依法通報的學校心存僥倖。

2011 年 5 月 19 日,立法院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學校任用教育人員或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應該查核有無犯罪紀錄;若查有性侵害、性霸凌、性騷擾等行為,可予解聘或不續聘。同時,只要是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在執行業務時,獲知校園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等事件,必須在 24 小時內通報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推動修法工程,有如價值觀的爭戰。這一場戰爭,人本算是小贏了,但張萍不敢過度樂觀,在人生舞台翻滾這麼久了,她習慣預見麻煩的降臨。

果然。事隔數月,又有線民通風報信,陳主任到妻子任教的國小擔任「夜光天使點燈計畫」老師。「夜光天使點燈專案」是教育部從 2008 年實施的計畫,協助弱勢家庭的孩子在晚間進行課後輔導,按照規定,參加講師必須具教師資格,現任、兼任、代課或退休教師都可以,且「品格端正,無民刑事不良紀錄」。因「行為不檢有違師道」被解聘的陳主任,為何可擔任這項職務?引介丈夫到學校的主任妻子,難道不知這麼做有違法之嫌?

張萍確認陳主任在該校工作,隨即召開記者會,要求屏東縣教育處徹查學校是否瀆職,並要求教育部儘速修正「夜光天使點燈計畫」,規定各校聘用人員時應先查詢「教育部不適任教師資料庫」,杜絕不幸再度發生的可能。

對付官僚機構的消極,抗議永遠是最有效的方法。記者會當天,聘用陳主任的該小學校長出面道歉,教育部亦表示會修正「夜光天使點燈計畫」的人力聘用規定,所有參與計畫的教師、臨時人員與志工都必須經過不適任教師系統比對,名列黑名單者一律不得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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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陳主任的妻子覺得委屈極了,她向媒體澄清:

先生當年雖遭控告,但高雄地檢署以不起訴處分,她始終認為先生是清白的,因為她們學校地處偏僻,夜光天使在晚間課輔,她是女性,為了安全,先生陪她到校實屬人之常情,她也是直到人本至學校了解時,才知道先生被列在教育部的不適任教師資料庫中⋯⋯(註五)

張萍想起陳主任妻子代替丈夫把曉晴約出來,要求她三緘其口的事,不免揣想,這個女人是否對丈夫起過疑心?或者是心灰意懶,只好自欺欺人?她有沒有停下來思量過,這麼做到底對不對?她難道不知道,一味的包庇會在多少學生身上投下陰影?

或許,她不是故意要這麼殘忍,是無知、愚昧與面子,讓她走上了歧路。

法律的仲裁無法解決苦難,只是決定誰必須為此付出代價。從 2007 年人本接獲小薰投訴,到 2016 年鍾老師被發現違法在育幼院任職,這 10 年之間,鍾老師及陳主任的劣跡敗行眾所周知,但因受害者無法提出具體事證(沒有照片、影片或精液),他們又擅長遊走法律邊緣(等學生年滿 16 才「動手」,規避刑法「未成年之性交猥褻」的罪名,或以柔性攻勢迫使學生放棄提告⋯⋯),加上同事與教評會的包庇,除了遭到解聘之外,在民事或刑事上未曾付出應有的代價,反倒是受害學生必須背負無形的責罰,永無止盡⋯⋯

「罪」與「罰」的因果關係,在此被現實硬生生地給撕裂了。

世上如果有惡魔,恐怕不是那個決定要對抗上帝的人,而是那些在永恆意義上始終沒有做出決定的人。——宗教哲學家馬丁 ‧ 布伯(Martin Buber)

就某個意義來說,旁觀者或許比為惡者對世界的危害更鉅,因為旁觀者是多數,而多數的袖手旁觀,方能造就邪惡當道的世界。若是我們的教育單位一再有意無意地縱容狼師惡行,無視於受害者苦難的命運,那麼任何問題終將擱淺在這個惡浪的現狀裡,沒有結束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