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日記,用 500 字寫繾綣的單身心事。如果要愛,要愛得像莒哈絲一樣,愛是一輩子的信仰,把自己活得離經叛道,在愛面前,懂得放手,明白不去愛,才是最浪費人生的一件事。

她 66 歲的時候,遇上他,27 歲。她已經好老了,老到覺得自己行將就木,只剩飽滿強大的靈魂依然渴望著。

而他穿越人潮,直勾勾看向她,欠身介紹自己,他說「我認識你,我永遠記得你。那時你很年輕,所有人都說你美。現在,我是特別來告訴你,對我來說,我覺得現在你比年輕的時候更美,我更愛你現在備受摧殘的容顏。」

或許有些愛情,注定要驚天動地,荒蕪裡生花,愛情叫他們靈魂顫抖,他寫信給她,一寫就是五年,才等到她軟下姿態,回信問他,「怎麼不寫了,我喜歡你的信」。

他像個幼獸一樣走過去,棲息了 16 年。

她是瑪格麗特·莒哈絲,他是她最後的情人楊安德烈,莒哈絲是安德烈的森林,39 年的差距像雪,一片片落在赤裸緊擁的身體上,他們找不到更溫暖的地方。

後來莒哈絲寫下半自傳的《情人》,把最初與最後的愛情都安放在那裡。她這麼寫:

我遇見你,我記得你,這座城市天生就適合戀愛,你天生就適合我的靈魂。

莒哈絲《情人》

莒哈絲是這樣一位以愛情為信仰,以靈魂為依歸,終把自己活得離經叛道的女人,而她定然會哈哈大笑,愛情是不該有任何教條的。

她撫摸年輕情人的肉身,想起自己 1914 年,在越南出生,15 歲半的那年,談了第一場深刻也注定無果的戀愛。那時她的身體很稚嫩,對方是 32 歲的中國富商,予她湄公河那樣洶湧的慾望。

她 18 歲時,第一次離開她的愛情,踏上法國國土,但愛人是一種紋理,刻進生命,生長年輪,半個世紀過後,她身體的每個細胞都還記憶他,都還想要他。愛情一次又一次喚醒莒哈絲,生而為人的本能,就是去愛,再無其他。

於是人人爭著想做她的情人。不見得是為了在她筆下留名,而是願和她蠻橫不羈地愛過一場。

如果要愛,要愛得像莒哈絲一樣。無論如何,不願放棄對愛情的永恆追求,情人可以微不足道,但愛情是永存的,重要的是,保有對愛情的偏執癖好。假如要愛,就該接受全部的愛,包括愛的煩倦。

如果要愛,要愛得像莒哈絲一樣。哪管誰口中的驚世駭俗,只為自己去愛過一場,就是值了,當世界傾頹,當年歲徒增,當肉身衰老,不去愛,才是最浪費生命的事。